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对照以下六项逐一排查。存在其中任何一项的,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序号 排查项目 判定标准 排查结果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筑结构 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 □是 □否
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人员聚集 是否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是 □否
3 除尘系统共用与互联互通 不同类别粉尘、粉尘与可燃气体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建筑物、防火分区是否共用或互联互通 □是 □否
4 干式除尘系统控爆措施 是否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是 □否
5 正压吹送粉尘防范点燃源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是 □否
6 沉降室与干式巷道式风道 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或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是 □否
7 铝镁、木质粉尘锁气卸灰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是 □否

排查结论

  • 以上第1至7项中,任意一项为“是”,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相关法规解读参见《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逐项解读,粉尘防爆管理要求参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核心条款整理。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

本文内容整理自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