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于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专门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列出了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六种情形。这六种情形是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的核心依据,也是粉尘涉爆企业自查的必查项。

以下逐项解读。


情形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解读:这一条包含两个独立违规点。

第一个违规点是“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如果设在砖混、砖木等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内,一旦发生爆炸,建筑结构容易整体坍塌,造成群死群伤。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钢结构框架)具有更好的抗爆性能。

第二个违规点是“场所内设人员聚集场所”。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如果直接设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爆炸发生时人员无处逃生。这类场所必须设在粉尘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应有独立的安全出口。

检查要点:查看建筑结构图纸,确认是否为框架结构;现场查看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有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


情形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解读:这一条针对的是除尘系统的“串接”问题。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如铝粉和木粉)混合后,爆炸危险性可能显著增加。铝粉爆炸强度高,木粉相对较低,但两者混合后可能产生更复杂的爆炸特性。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如天然气、溶剂蒸气)共用除尘系统,同样会加剧爆炸风险。

不同建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会导致爆炸通过管道在不同区域之间传播,扩大事故范围。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是粉尘爆炸事故中常见的“放大器”。

检查要点:查看除尘系统设计图纸,确认每套除尘系统对应的粉尘类别和生产区域;现场查看管道走向,确认不同区域之间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情形三: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解读:干式除尘系统是粉尘爆炸的高风险环节。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是四种基本的控爆措施,干式除尘系统至少需要采用其中一种。

  • 泄爆:在除尘器本体或管道上设置泄爆片,爆炸发生时压力从泄爆口释放,保护设备主体。
  • 隔爆:在管道上设置隔爆阀,阻止爆炸火焰和压力波向其他区域传播。
  • 惰化:向除尘系统内充入惰性气体(如氮气),降低氧气浓度,使粉尘无法爆炸。
  • 抑爆:安装爆炸抑制装置,在爆炸初期探测到压力或火焰信号后,快速喷入抑制剂,抑制爆炸发展。

检查要点:查看除尘器是否安装泄爆片(泄爆口是否朝向安全方向)、隔爆阀、惰化装置或抑爆系统;确认控爆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情形四: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解读:正压吹送粉尘是指用压缩空气将粉尘吹入除尘管道。这种方式容易在管道内产生粉尘云,且压缩空气本身可能携带油雾、水分等点燃源。如果采用正压吹送,必须同时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如安装火花探测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管道接地等。

检查要点:确认除尘系统的送风方式;如果采用正压吹送,检查是否安装了火花探测和熄灭装置,管道是否可靠接地。


情形五: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解读:粉尘沉降室和干式巷道式风道都是落后的除尘方式。

粉尘沉降室依靠重力使粉尘自然沉降,沉降室内会积聚大量粉尘,一旦遇到点燃源,极易发生爆炸。干式巷道式风道同样会在巷道内积聚粉尘,且清理困难,爆炸风险极高。

这两种方式在现代除尘系统中已被淘汰,如果仍在使用,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检查要点:查看除尘系统是否包含沉降室;查看除尘风道是否为干式巷道式构筑物。


情形六: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解读:铝镁粉尘和木质粉尘是两类高风险粉尘。铝镁粉尘爆炸强度极高,木质粉尘爆炸下限较低。

干式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需要通过卸灰装置排出。如果卸灰装置不密封(未设置锁气装置),空气会从卸灰口进入除尘器,可能在除尘器内部形成粉尘云,增加爆炸风险。锁气卸灰装置(如旋转卸料阀、双层卸灰阀)可以保证卸灰过程中除尘器内部与外部空气隔离。

检查要点:查看铝镁、木质粉尘干式除尘器的卸灰装置是否为锁气式;确认锁气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合规提示

以上六种情形,粉尘涉爆企业应当逐项自查。存在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本文内容整理自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

相关检查工具参见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除尘系统安全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