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于2021年7月25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规章,以下整理其中与企业日常合规最相关的核心条款。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二、企业主体责任

第三条:粉尘涉爆企业是粉尘防爆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 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 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 粉尘清理制度
  • 除尘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 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管理

第十一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定期辨识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设置在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

  • 不得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 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互联互通

四、除尘系统要求

第十四条:干式除尘系统应当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第十五条: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第十六条: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当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第十七条: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

五、粉尘清理制度(重点)

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

清理制度应当包括:


  • 除尘器内部积尘的清理周期和方式

  • 除尘管道的清理周期和方式

  • 车间地面、墙壁、设备表面、横梁、支架等部位的清理周期和方式

  • 清理作业的安全要求(如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等)

  • 清理记录的要求

注意: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六、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 粉尘爆炸危险性和防爆安全知识

  • 本岗位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

  • 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粉尘清理制度和要求

培训应当有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七、检维修作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粉尘涉爆企业在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检维修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作业前清理作业现场积尘

  •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 动火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 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作业结束后应当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八、应急救援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制定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


  • 应急组织和职责分工

  • 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

  •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 人员疏散和救援方案

  •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提示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对照本规定逐项自查,重点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除尘系统控爆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和检维修作业管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制定整改方案,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本文内容整理自应急管理部官网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