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以下制度模板供企业参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

一、总则

  •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 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二、提取标准

行业类别提取依据提取标准
机械制造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0.5%
冶金、有色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
建材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
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0.5%
危险品生产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0%
烟花爆竹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0%

注意:具体提取标准以企业所属行业和所在地区规定为准。

三、使用范围

  •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使用管理

  •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编制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应当保留完整凭证,建立使用台账。
  • 年度结余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监督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核算。
  •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 主要负责人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

六、法律责任

  • 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因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本文内容整理自财政部官网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