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及相关标准,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以下制度模板供企业参考,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调整。

一、总则

  •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

二、危险作业范围

作业类型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吊装作业利用起重机械进行的吊装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电源上接引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动土作业挖掘、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的作业
断路作业在厂区内主要交通道路上进行的作业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三、审批程序

  • 作业申请: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说明作业内容、地点、时间、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 现场核查:安全管理部门对作业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审批签字: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签字。
  • 作业实施:审批通过后,作业单位按审批方案实施作业。
  • 作业验收:作业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确认现场无隐患。

四、审批权限

作业类型审批人
一般危险作业车间主任
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重大危险作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特殊危险作业主要负责人

五、安全措施要求

  • 动火作业:清理可燃物、检测可燃气体、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监护人。
  • 受限空间作业:通风、检测、设置监护人、配备应急设备。
  • 高处作业:系安全带、设置安全绳、设置防护栏杆、设置监护人。
  • 吊装作业:检查吊索具、试吊、设置警戒区域、专人指挥。
  • 临时用电作业:安装漏电保护、线路穿管保护、可靠接地。

六、作业前安全交底

  •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交底内容包括:作业内容、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 交底应当有记录,并由参加交底人员签字确认。

七、作业过程监护

  • 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当设置专职监护人。
  • 监护人应当全程在岗,不得擅离职守。
  • 发现异常情况,监护人应当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八、作业后检查

  •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当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
  •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九、考核与奖惩

  • 对危险作业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未履行危险作业审批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本文内容整理自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