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以下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

  • 为规范承包商安全管理,防范外包作业风险,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二、承包商准入

  • 承包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 承包商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 承包商应当提供作业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 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协议不得免除或转嫁发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四、承包商作业管理

  • 承包商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 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 承包商应当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 高风险作业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 发包单位应当对承包商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包商考核

  • 发包单位应当定期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考核。
  • 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作业规范、事故情况等。
  • 考核不合格的承包商应当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合格承包商资格。

六、事故管理

  • 承包商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发包单位。
  • 发包单位应当协助承包商进行事故救援和调查。
  • 承包商事故纳入发包单位事故统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