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以下制度模板供参考。

一、总则

  • 为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本制度。
  •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二、事故等级

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元以上
重大事故10-30人50-100人5000万-1亿元
较大事故3-10人10-50人1000万-5000万元
一般事故3人以下10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

三、事故报告

  •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采取措施等。
  •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四、事故调查

  • 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调查组成员和职责。
  • 调查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整改措施。
  • 调查组应当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 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

五、事故处理

  •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 落实事故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六、事故档案

  • 建立事故档案,记录事故全过程。
  • 事故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