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GB 6067.1—2010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行车(桥式起重机)是工贸企业常用的起重设备,作业不当可能导致吊物坠落、碰撞、挤压等事故。本规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及相关标准整理,供行车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考。
一、作业前准备
- 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
-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
- 检查行车各机构是否正常,制动器、限位器、联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索具是否有断丝、磨损、变形等缺陷。
- 检查行车接地是否可靠,电气线路是否完好。
- 确认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无关人员已撤离。
- 空载试运行,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
二、作业中安全要求
- 起吊前确认吊物重量不超过行车额定起重量。
- 起吊时先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升。
- 严禁斜拉、斜吊、埋地物件起吊。
- 吊物下方严禁站人,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
- 起吊过程中保持吊物平稳,不得急起急停、快速旋转。
- 多台行车协同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 作业中遇突然断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归零,切断电源。
- 作业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
三、作业后要求
- 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所有控制器归零,切断电源。
- 检查行车各部位,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 锁好操作室门窗。
四、禁止行为
- 严禁无证操作行车。
- 严禁超载起吊。
- 严禁斜拉、斜吊。
- 严禁吊物下方站人。
- 严禁用行车载人。
- 严禁在行车运行时进行检修、保养。
- 严禁酒后操作行车。
五、应急处置
- 发生吊物坠落、碰撞等事故时,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拨打120。
- 发生触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对伤者进行急救,拨打120。
- 发生行车倾覆时,立即撤离人员,报告应急指挥部,拨打119、120。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
本文内容整理自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