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GB 4387—2008
来源: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叉车是工贸企业最常用的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不当可能导致碰撞、碾压、侧翻、货物坠落等事故。本规程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及相关标准整理,供叉车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考。
一、作业前准备
- 驾驶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
-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
- 检查叉车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后视镜等是否正常。
- 检查货叉、门架、链条、液压系统是否完好。
- 检查轮胎气压、磨损情况。
- 确认作业区域道路畅通,无障碍物。
二、作业中安全要求
- 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一般不超过5km/h。
- 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时应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 行驶时货叉应离地100-200mm,门架后倾。
- 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用货叉举人。
- 严禁超载、偏载,货物应平稳放置。
- 严禁在坡道上转弯、掉头。
- 严禁在行驶中上下车。
-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三、作业后要求
- 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落地,切断电源,拉紧手刹。
- 检查车辆各部位,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 锁好车辆门窗。
四、禁止行为
- 严禁无证驾驶叉车。
- 严禁酒后驾驶。
- 严禁超速、超载、偏载。
- 严禁货叉上站人。
- 严禁在行驶中上下车。
-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五、应急处置
- 发生碰撞、碾压等事故时,立即停车,拨打120,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 发生车辆侧翻时,立即撤离人员,必要时拨打119、120。
- 发生货物坠落时,立即停止作业,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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