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电瓶车、搬运车等,作业过程中存在碰撞、碾压、侧翻、货物坠落等风险。本规程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及相关标准整理,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参考。

一、作业前准备

  • 驾驶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
  •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
  • 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喇叭、后视镜等是否正常。
  • 检查叉车货叉、门架、链条等是否完好。
  • 检查车辆轮胎气压、磨损情况。
  • 确认作业区域道路畅通,无障碍物。

二、作业中安全要求

  • 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一般不超过5km/h。
  • 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时应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 叉车行驶时,货叉应离地100-200mm,门架后倾。
  • 叉车行驶时,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用货叉举人。
  • 严禁超载、偏载,货物应平稳放置。
  • 严禁在坡道上转弯、掉头。
  • 严禁在行驶中上下车。
  • 作业中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三、作业后要求

  • 作业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落地,切断电源,拉紧手刹。
  • 检查车辆各部位,填写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 锁好车辆门窗。

四、禁止行为

  • 严禁无证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 严禁酒后驾驶。
  • 严禁超速、超载、偏载。
  • 严禁货叉上站人。
  • 严禁在行驶中上下车。
  •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五、应急处置

  • 发生碰撞、碾压等事故时,立即停车,拨打120,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 发生车辆侧翻时,立即撤离人员,必要时拨打119、120。
  • 发生货物坠落时,立即停止作业,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依据:《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2008)。

本文内容整理自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公开文件,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官方原文为准。